下一篇4  
2009年5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瞒报背后的利益驱动

□ 本报记者 李彩琴

  河北蔚县“7·14”矿难的处理结果于日前公布,县委书记、县长丢了乌纱帽;矿主李成奎、李向奎、李发奎等涉嫌犯罪人员,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但对这起瞒报事故责任人的严厉惩处,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威慑力。

  3月21日17时,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三角塘镇企业办煤矿(无证非法)发生透水事故,1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及股东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逃离现场;5月2日河南新丰煤矿发生井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后有群众举报矿方瞒报死亡人数,调查组仔细核查,死亡人数才最终确定为7人。瞒报事故死亡人数的煤矿矿长、法人代表梁占伟等5名矿方责任人被警方控制。

  是什么让事故不报、瞒报和迟报者铤而走险呢?

  矿主:瞒报赚得多

  拿李家洼矿难来说,事发后矿主李成奎为了摆平各路关节,出资2000万,其后加上媒体的“封口费”,支付给遇难矿工家属的赔偿费1000万元左右,总数目将到3000万元。3000万,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不是小数目。为什么矿主愿意花这么多钱去“打点”呢?首先,事故被瞒报就不会影响生产,而生产就意味着利润。据报道,李成奎的这个矿实际日产量可能有1000吨,如果煤市价按1000元/吨来算,那一天就是100万。其次,事故瞒报成功后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死亡30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而该煤矿违规生产和储存炸药等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会受到法律惩处。显然,跟未来的收入相比,瞒报的代价是小数目。而且,李成奎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用被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瞒报了但不成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将遭受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瞒了还有可能成功,几率也不小,不瞒就意味着倾家荡产,民营煤矿是没有政策保护的。”一位熟悉当地商界的生意人翟彪(化名)曾这样对媒体记者说。而李成奎也许有信心,即使被发现瞒报事故,他也能以“非常手段”将损失和惩处“最小化”。再退一步讲,即使被判刑,大部分责任也会转嫁到政府头上,而他已然获得的收益也会给他和家人留下很多好处。

  矿工:钱比生命重

  非法煤矿、小煤矿频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于矿工们来说,他们更清楚其中的危险。但是为什么还要去做?为了钱。在很多地方,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只能去做矿工这种体力活。做矿工收入高,如果出了事,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赔偿金,至少能给家人留下点什么。在一些小煤窑,矿工的收入并“不低”,一天赚百十块钱甚至更多。对于农民工来说,每月几千块钱是不小的数目,赚个几年就可以回老家盖房子。当然,他们为这笔收入付出的是高强度劳动和随时可能遭遇危险,即使不遭遇事故,也有可能染上尘肺病等职业病。

  一旦发生事故,为什么事故矿井的矿工或者家属不举报呢?首先是迫于矿主的压力。在“7·14”矿难中,举报者遭受矿主和当地政府部门联合施压,举报之路困难重重。其次,举报后可能没有下文,一切努力都是白费。再者,就如“7·14”矿难中一位死难者的家属所言:“我们还要生活。”他们不想被矿主等人迫害,而且举报后,按当地的赔偿标准,一个人赔偿20万,但是李成奎给他们的钱,远高于这个数字。

  政府:为了政绩债

  资源是不少地方政府的经济支柱,这也就意味着矿山成为了他们的政绩“闪光点”。据了解,张家口市和蔚县当地党委、政府明知该井是非法矿井,却在长达三年半的时间内,不依法组织查处和关闭,县供电部门还从2004年11月起就擅自为其长期供电。除了作为支撑政绩的“面子工程”,矿山还是官员腐败的“提款机”。例如张家口市安监部门负责人不仅平时向多名矿主索要钱款,甚至在事故发生后,仍然肆无忌惮地收受矿主为隐瞒事故所送的贿赂。蔚县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不仅个人受贿收礼,而且还亲自向张家口市核查人员行贿。此外,官员参股煤矿依旧在一些地方存在。

  另外一方面,发生矿难官员要被问责在很多省市已经执行开来,不少省级政府已明文规定,发生事故所在地的各级领导都要承担责任,免职的几率很大。所以,为了避免丢掉官帽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想方设法瞒报事故,以保住自己的职位。2月25日,河南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兴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井下泄电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事后,矿方在该县安监局副局长胡向东的调解下私下与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家属23万元。

  为什么瞒报事故频繁发生?无论是矿主、矿工还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很多人只算自己的经济账、利益账,而无视法律的尊严和对生命的尊重。如何杜绝瞒报事故,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