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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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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动自行车上路需登记


  近日,山东省政府就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发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非机动车产业政策的变化,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类型将作相应补充、调整”。通知同时指出,电动自行车等已明确被纳入“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的范围之内,需要进行登记管理。山东省经贸委将会同省公安厅、质监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定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严格审核相关证明、凭证,比对符合登记标准的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查验确认车辆,便民快捷地办理车辆登记。

  通知一下发,大家褒贬不一。但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制度对车主和行人的安全都更有保障。(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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