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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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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有效吗?


  安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远离家乡来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当时企业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注明“伤亡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限为一年。但是我工作还不满一个月就不幸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1万多元,双手还留下了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程度为四级。可企业以合同规定为由拒绝负担我的医疗费用。我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越来越困难,只能再次回到企业要求帮助,企业还是拒绝了我,我走投无路,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的申请会得到支持吗?  读者:周 力

  

  周力:

  你好。你的这则案例涉及劳动合同中工伤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劳动者和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雇主的坚持下或雇主单方拟就的格式合同中,常就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约定免除雇主责任的协议条款。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不论当事人是否是自愿与雇主约定“工伤概不负责”,都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雇主约定工伤事故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遭受工伤伤害,人身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88]民他字第1号)中指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至于该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等问题,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所以说,即使雇佣单位作出了“工伤概不负责”的合同约定,一旦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因工致伤残的,雇佣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你有权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无权拒绝你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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