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曝出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目前已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某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该起案件始于去年4月,起初是担保公司有关人员出具假材料,办理假按揭获得资金后打入公司账户。银行信贷管理系统升级后,为了隐瞒和销账虚假的个人贷款,担保公司又以此前的公司客户的名义,提供假财务报表、假公章等向银行申请对公贷款,前后共套取4.6亿银行资金。
近年来,农信社以及农商行已曝出几起上亿元的大案,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的违规贷款、内部管理混乱、信贷经营等众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内部管理亟待加强
目前看来,骗贷的类型基本是车贷、房贷、担保贷款等几类。而在骗贷案中,总能寻找到银行人员的影子。以北京农商行案为例,担保公司前后两次共套取4.6亿银行资金,如果不是银行内部信贷人员与担保公司相互勾结,后者很难多次套取巨额资金。
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资产规模的增长,加大吸储和放款的力度,同时降低不良率,除了减少不良贷款之外,做大分母也是一个办法,也就是加大贷款规模。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在加大发放贷款力度的同时,一些金融机构忽视了内控管理,没有像抓业务经营一样将案防工作与之同布置、同考核,放松了风险和案件防范,其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及其落实亟待完善。
除了对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的综合能力、担保机构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进行严格考核外,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了防止内部人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农村金融机构首先应该强化内部管理,加大防控风险的力度。重点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确定工作重点,采取精细化的防控治理措施。结合案件风险的特点对重点业务、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还可以建立独立的审计委员会,以加强董事会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尤其应该监督和约束好高层管理人员,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避免行长或相关负责人一人说了算。
据了解,监管部门要求北京农商行面对问题不要遮遮掩掩,而要直面问题,重塑一个新的具有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农商行。案发后,监管部门已下发了两份监管意见书:一是要求查实此案;二是加强公司治理、内部风险控制。
外部监管力度需加大
目前,我国对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还不够完善,监管机制还有待加强,加上担保行业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一旦经营不善,最终风险将全部落在金融机构头上。北京市农商行的4.6亿骗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公开资料显示,进行虚假骗贷的华鼎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两位自然人安冬和李晓云担任股东,安东持有80%的股份,主要从事个人信贷担保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服务。但是,据了解,早在2006年下半年,银监会就下发过关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提示,要求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其中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就是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要在1亿元以上。而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显然是有问题的。
因此,不仅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人员的风险防控,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监督检查防线。一旦出现骗贷案件,应该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加强监管及处罚力度、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犯错成本”提高,也将减小案件发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