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凯山)5月26日,总社召开“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布置会。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佟宝君主持会议。
据了解,“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总社研究制订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将对机关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开展治理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工作从总社《意见》下发之日起至今年11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总社动员会议召开至今年5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截至11月30日为整改落实阶段。
顾国新在讲话中指出,“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大背景下,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顾国新要求,总社小金库治理工作必须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一要正确理解治理范围。总社机关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以及挂靠部局管理的学会等,均纳入这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单位范围。各单位在境外(含港澳台)设立的机构,财务独立核算的,也要纳入此次“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范围。二要科学把握工作重点。按照《意见》的要求,2009年中央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工作重要环节,认真分析和科学把握工作重点,从资金来源、表现形式和使用途径等方面寻找线索,深入挖掘,认真检查;总社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自查、鼓励举报、严格追究责任、严惩顶风违纪,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特点,各单位一定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这一政策界限,珍惜自查自纠的机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四要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尽快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全面覆盖、深入清查、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迅速整改,尽可能多地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五要切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自查自纠切实建立起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顾国新强调,“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央重视、社会关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各单位按照这次会议的布置和要求,抓紧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觉性、主动性、紧迫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佟宝君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突出意义。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贯彻总社整体部署的高度,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单位“一把手”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和治理成效要负总责。治理工作要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单位要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认真清理、如实上报、认真纠正,不得出现瞒报谎报、欺上瞒下的行为。自查自纠阶段出现的问题,依照规定,从宽处理;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通过本次治理工作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总社机关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