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你好。我叫赵佳,2008年来到北京打工,在一家企业做保安。2008年的10月18号我在与一名企图到业主家偷盗的人员搏斗时受了重伤,暂时不能继续从事保安工作,需要长时间的修养后才能恢复。公司针对我的情况,提出让我停工留薪,我对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想咨询一下,停工留薪大约有多长时间,期间的待遇有什么变化?
读者:赵 佳
赵佳:
你好!首先对你不畏危险的工作态度表示敬意。你现在的状况,公司做出停工留薪的决定是符合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至于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至于此期间的工资你不用担心,国家有相关的文件保护你们的权益。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所以你不用担心你这个阶段的生活状况,专心养病,争取及时上班。祝你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