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事故169名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非法盗采而导致的责任事故,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山西省建设厅厅长、时任临汾市市委书记王国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临汾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天太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任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对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罚款18520万元,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
2008年“4·28”胶济铁路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一起列车脱轨、相撞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中断行车21小时22分,直接经济损失4192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违章违规、超速行驶导致的责任事故,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局党委常委郭吉光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时任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责成铁道部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
2008年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2008年6月13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1人失踪、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1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违法违规购买、井下违规存放大量炸药和雷管,炸药因不通风、环境潮湿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5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安信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矿长田云等2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孝义市市长张旭光等2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没收安信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罚款共计3846万元。依法吊销该公司有关证照,实施关闭。
2008年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
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而导致的责任事故。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时任临汾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刘志杰,时任临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周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总工程师刘德政、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康有全记过处分,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依法没收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2008年黑龙江省鹤岗市
富华矿业有限公司“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08年9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5万元。
这是一起由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煤炭氧化自燃而导致的责任事故,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富华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庆云等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鹤岗市副市长王瑞,时任兴山区区委书记金国生、区长吴沈义等13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对富华矿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吊销有关证照,予以关闭。(李彩琴)
上海:通报三起事故处理结果
5月30日,上海市安监局通报了去年三起影响较大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这三起事故分别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龙门吊倒塌事故、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原料泄漏事故以及奉贤区上海德华金属网带有限公司的屋面坍塌事故。
2008年5月30日凌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2台龙门吊在共同吊装中,由于吊装方案不规范、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指挥与司机操作配合不当,导致被吊装的900吨油轮部件撞击了龙门吊柔性腿,导致2台龙门吊相继倒塌,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66万元。在龙门吊倒塌事故中,追究了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13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其中局级干部2名,处级干部3名。具体是:11人给予了经济处罚,2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9人又给予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47.66万元。
2008年9月15日晚上,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在进行除草剂合成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操作规程不明确、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导致反应釜内温度过高,发生冲料事故,约有300公斤农药原料泄漏。造成杨浦、虹口、闸北等城区有较大范围的刺激性气体蔓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并有少数市民感到不适。上海农药厂对泄漏事故的严重后果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将事故上报给相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导致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对此起事故的14名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中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名。12人给予行政处分,2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20万元。
2008年12月21日上午,奉贤区的上海德华金属网带有限公司在翻建厂房时,由于企业违规建设、施工管理混乱、部门监管不力,在用混凝土浇注厂房第五层屋面时,屋面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在这起事故中,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对19名政府行政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和事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处级干部5名。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25万元。
另据统计,2008年发生的364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依照有关规定,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人,对96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009年1—4月发生的71起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对3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了党纪、行政处分。(李蕾 李斌)
编后:
无论是之前报道的山西通报9起事故瞒报迟报事件,还是现在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事故做出批复,都不难看出,我国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在加大,一些责任人因为触犯了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责任,就该有人承担。“在其位谋其职”,工作不是为了名利,也不是玩乐和享受,特别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自己的某些错误、失误很可能带走其他人的性命。一旦发生不幸,没有人能抹掉历史,哪怕再痛苦再不堪回首。
现在正值安全生产月期间,这些调查处理结果的披露,也是安全生产宣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结果是对事故亡难者的告慰,更是对生者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