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GB/T22658-2008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界定合作社的标准。
该标准是根据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快研究制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有关法规”和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中“加快流通业标准化建设步伐”的精神制定的。流通合作组织的术语第一次在2004年的《意见》中提出。
流通合作组织多属于中小企业,在我国商品流通业发展中起着大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2008年全国仅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就发展到54000多个。这些合作组织对提高农民进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提高产品的适销率,促进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
流通合作组织与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不同,它是农民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商品购销合作的组织;流通合作组织与一般商贸服务企业也不同, 它在组织成员间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组织;
流通合作组织是弱势群体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经济组织,是受政府重点扶持的。但因没有一个界定标准,长期以来流通合作组织与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和一般商贸服务企业视同,政府政策基本扶持生产合作组织,流通合作组织被严重边缘化。还造成政府资源的严重浪费。《流通合作组织分类》规定了各类合作组织的基本特征,使流通合作组织与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区别开来, 与一般商业企业区别开来。为政府扶持流通合作组织享受提供了依据,为流通合作企业与生产合作组织享受政府同等待遇争得可循依据。
流通合作组织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存在并大力发展的经济形式。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要走进国际化大市场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流通合作组织是最容易被农民接受,最有可操作性的组织形式。建国六十年,国家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制定第一个国家标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足以说明国家对发展流通合作组织的重视。各类流通合作组织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不仅有了话语权,而且发展有了可遵循的规范。
国家标准《流通合作组织分类》的发布实施,是对流通合作组织的有力支持。此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起草。 (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