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获悉,在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山西宁武县人民政府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发出通知,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通知要求,在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帮助,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县、乡、村三级都要主动配合协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的清收,努力打造“诚信宁武”。构建诚实守信、互利合作的新机制,达到“社农”双赢,共同发展。
通知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关于不得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的歧视性规定,将涉农资金、教育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投入的农业专项资金等全部归农村信用联社管理,在信用联社建账立户,要形成全社会支持、帮助、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实和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张存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