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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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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通知明确,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措施将增加磷肥生产类上市公司的进口成本,同时也将增加硫磺生产类公司的利润。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硫磺进口国,国内对硫磺需求量极大,产量却微乎其微,几乎全要依赖进口。为了缓解磷复肥生产企业的成本压力,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08年5月20日起一度免征。但是金融危机以来,随着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不断深入,财政收支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央财政迫切需要补充新的“血液”。税务专家认为,由于国际资源价格有所回落,目前是恢复征收硫磺进口关税的一个较好的时机。该专家还表示,但是作为硫磺最大的需求方,磷肥业在化肥销售中没有销项税,因此进口增值税的增加无法在终端产品销售中抵扣,只能成为其进口成本。

  而对于目前的化肥行业,内需的疲软以及低廉的出口价格都使其站在了亏本的边缘。在这种买方市场之中,增加的成本不可能转嫁至客户头上。因此,磷肥企业势必压低进口硫磺美元价格,与硫磺供应商一起来承担成本的增加。即便如此,磷肥企业的利润也会进一步缩水。           (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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