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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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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给农家店带来什么?

□ 郭未名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今后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必须从工商部门先行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人士认为,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替代之前的卫生许可证,可以使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这是因为,卫生许可证中对企业从事食品经营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要求选址应在使用上下水方便、远离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各种设备、容器、运输工具应专用并符合卫生要求,无毒无害便于清洗就行。而新的《食品安全法》提到,6月1日后,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必须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等等。

  由此可见,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所有经营者来说是一把更为严格的标尺,合格的拿到《流通许可证》继续经营,不合格的将关张谢客,处于中间状态的加紧改造升级,提升经营水平。这一点对于遍布农村的“农家店”也是如此。

  那些条件设施简陋的“个体店”、“夫妻店”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而那些近几年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中新建起来的连锁“便利店”“加盟店”将得到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扩大经营、壮大自己。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面对更加严格的新《食品安全法》,势单力薄的“个体店”、“夫妻店”很难承受因改造升级带来的成本压力,而本身早已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农家店规范建立起来的“便利店”、“加盟店”,本身已经具备相当好的基础条件。他们一是按照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做到“三洁一亮”(地板清洁、墙面洁白、天花板洁白、灯光明亮);二是按照“四个统一”( 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标准实行升级,并且店内装修、商品布局、货架陈列、明码实价等也有统一要求;三是实行了一套完整的农家店的管理规范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备查制度》、《卫生管理制度》、《退换货承诺制度》、《商品明码标价规定》等,并签订了《经营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实行商品质量问责制。

  以江苏省为例,全省1074个乡镇累计建成食品放心连锁超市2136个,16592个行政村累计建成食品放心店18032个,为了保证农家店的食品安全,1074个乡镇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达到21350人,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三网”全覆盖。

  有着如此严格经营规范和监督制度的农家店相对于陈旧、落后的“个体店”、“夫妻店”而言,自然拥有强大的竞争力。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那些不合市场规范的落后者被淘汰掉之后,规范的农家店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个炎炎夏季他们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火热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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