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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作社让农民“不劳而获”

郭未名

  三夏时节,地处大山深处的全国首家注册土地合作社——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土地合作社迎来成立之后的第一季收获,他们统一耕种管理的100多亩小麦大获丰收。在徐庄镇土山村的麦场里,新打的麦子已经堆成了小山,合作社的社员们按照去年签订的合同领取这样的新鲜麦子。69岁的王湾村村民李广学去年把自己的5分多地作为股份加入了合作社,按照一亩地600斤粮食的协议,李广学今天领到了342斤麦子作为入社的保底收益。种地种了一辈子的他怎么也想不到,现在当农民竟能“不劳而获”。

  这是山东卫视近日的一条新闻中播报的情景。新闻中介绍,土地流转起来之后,原先分散的80户农民的地块现在连成了片。合作社种上了小麦良种,用土地使用产权证作抵押,贷款打了机井、修了水渠、买了大型农机,耕耘了上百年的山沟土地第一次实现了小麦机收,而且在今年大旱之年不但没减产,反而破天荒头一次亩产过了千斤。

  其实,徐庄土地合作社并不是特例,目前在全国很多省份地区都已经组建了类似的土地合作社,只是因为徐庄土地合作社是“全国首家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这一特殊身份而备受关注。身份特殊,但是所起的作用、带给农民的收益却并不特殊,它向世人明确展示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带给农民及国家的种种益处。

  目前,我国农村有2亿多富余劳动力,农民人均占有土地1.5亩,2亿人就是3亿亩,这3亿亩土地就是实行规模化经营的空间。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土地流转的形式和程序,但是农民执行得并不好,私下转包土地现象比比皆是,由此造成许多矛盾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合作社应运而生。徐庄土地合作社的理事长张凯华说过:“土地按照折算股份分红,地还是社员的地,而且让合作社统一耕种,既省时省力,又能高产,村里的老少爷们很欢迎。”土地合作社既解决了部分土地无人照料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又解决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同时,它又是以一种相对比较规范的形式出现,所以说,这是一个解决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好办法。      

  当然解决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办法并不是“自古华山一条路”,国内外有很多好的经验可资借鉴。比如,欧美地区采取大农场模式,实行高度集约化经营,劳动生产率高,效益好;日本、韩国的农协模式,土地比较分散,耕作管理基本上还是以一家一户的模式为主,但是在农产品销售上则采取联合的方式,降低流通成本,以此来提高农业效益。

  然而,这些模式是否真的适合中国的国情?欧美模式肯定不适合中国,因为我们人多地少,2007年全国人均拥有耕地1.4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2,排在126位;有664个市县的人均耕地在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以下。再看日韩模式,它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化,这与我国的宪法是相违背的。并且土地私有化是阻碍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个障碍,中国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化,恰恰使我们具有了规模经营土地的条件和优势。因此在搞土地产权改革方面,第一不能土地私有化,第二要集中规模经营,而土地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很好地兼顾了这两个方面。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说,由中国农民自创的、自发组建的土地合作社虽然不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唯一办法,但却是符合我国当前“三农”形势的最适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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