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目前尚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改制为银行、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所有指标。
而即使是满足了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依旧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交出管理权。改制,还是不改,这是一个问题。
满足条件可“升级”为银行
2008年5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出台后,社会资本踊跃地参与到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中,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势头非常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开业583家,正在筹建的有573家。
《暂行规定》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外,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村镇银行是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这意味着,转为村镇银行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就“升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地位上的尴尬境地竖立了路标。一位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能转为“正规军”当然是好事,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更重要的是业务范围可以扩大。
门槛较高 无一满足条件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走向村镇银行的道路并不平坦。想升级为村镇银行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要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等。按此条件,目前尚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设立高门槛是必要的:“目前监管能力较弱,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能力良莠不齐,还不具备大量转化为村镇银行的条件,不设立转化为村镇银行的高门槛,金融风险较大。”
此外,业界最为关注的是,《暂行规定》坚持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小额贷款公司由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转制为既能贷款又能存款的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做主发起人、最大股东,确保机构安全运营、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利益,防止重蹈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
面临两难选择
从业务上说,转制对小额贷款公司是一大利好。转制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将可以吸收存款,业务范围得到极大提升。然而,并不是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认为转制的道路前景光明。
由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最大股东,意味着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即使小额贷款公司满足条件可转为村镇银行,作为曾经是主发起人的股东必须考虑放弃部分股权,并且失去决策权,只是作为新村镇银行的投资者。因此,不少人认为,《暂行规定》虽然给小额贷款公司指明了发展前景,却让小额贷款公司老板们不得不发出“养大孩子却送要给别人”的感叹。
“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应至少有1家银行机构,且持股在20%以上。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而实际上,目前村镇银行的银行股东持股几乎都超过50%。照此,改制后的小额贷款公司中,非金融机构股东将彻底失去话语权。受目前银行体制的限制,贷款发放的基本条件又会转移到抵押品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小而快 ’的优势难以发挥。”内蒙古金鑫融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李世秀说。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利润空间很小,经营风险却很大,民营资本愿意进入这一领域,就是冲着村镇银行的前景去的。如果苦心经营3年、资产质量达到系列监管指标,却要把控股权让渡给商业银行,如同“为人作嫁”。
杜晓山预计,会有部分公司愿意改制成为村镇银行,“但这样的企业会很少,因为不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不愿意将管理权转让给金融机构。”
渴望政策突破
目前看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和盈利状况并不理想。由于其性质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的标准来纳税,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还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然而,改制为银行、成为正规金融机构是否就是唯一出路呢?
周德文指出,让商业银行控股,就是让民资放弃股权,拱手相让控股权,对民间投资是不公平的。他认为,就目前的形势,政策应该更多向民间资本倾斜才对,让民间资本更多参与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建设。如果让金融机构控股,就是国有控股,将国有的机制强加给民资,不是进步,而是退步。
而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的问题,杜晓山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让其找到一个融资平台,而不仅仅依赖转化为村镇银行的路径。另外,应有优惠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从拓展小额贷款公司空间来考虑,可以适当提高当前0.5倍的杠杆率,根据其经营情况采取鼓励措施,将杠杆率提升至1倍、2倍,甚至是4倍、8倍。这样即使其不能转制成村镇银行,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当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中的不良投机者也应严加惩治。”杜晓山补充说。
或许成为村镇银行仅仅是一条出路,对于大部分成立不久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更渴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有所突破,而不一定是彻底改变“全盘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