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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30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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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下月施行


  本报讯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已经于2009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已公布,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包括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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