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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大桥不能承受之重

本报记者 李彩琴

  6月29日2时40分许,黑龙江省宜春市铁力市西大桥突然垮塌,事由是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经过大桥,导致包括自身在内的8辆汽车和车上21人落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铁力市西大桥为双幅桥,发生垮塌的一幅桥梁于1973年建成通车,限载15吨。这辆肇事货车,载货约18吨,车辆自重12吨,整整是桥梁承重量的2倍。不可否认,这辆车的自重加载重对铁力市西大桥是个“劫难”,但是,大桥本身肯定不是只经历过这么一次“劫难”,多次超载超重的车辆通行,已经严重伤坏桥梁本身的质量。

  超载车让大桥“不堪重负”

  事实上,车辆超载压塌大桥的事故并不止此一起。

  2007年5月23日,山西东长线三级公路33公里处一座单孔60米的钢架拱桥压垮塌,所幸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辆装载煤粉的斯泰尔大货车,核定装载能力为55吨,而初步测定其实际载重在130吨以上;2007年7月3日,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九顷桥被压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查,九顷桥仅能承载25吨但货车共载有带钢总重量121.35吨,加卡车自重共约150吨,而该车限载量为38吨;2007年8月15日,一辆总重达183.2吨的货车经过208国道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段东柳林桥,西半幅桥面整体垮塌。这辆压塌208国道公路桥的六轴货车,超限运输比率为233.1%,实际载货量接近三个火车皮;2009年4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107国道澧河桥被货车压塌。货车主车重达96吨,挂车载货量约150吨,加上车身自重,总重约260吨。

  频频塌桥为哪般?

  在铁力大桥垮塌之后,安委会通报中提到:“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和规范车辆生产、改装的管理,从源头治理车辆“大吨小标”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等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各地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严厉查处。”正所谓是从出厂到运输从车辆到司机都要严格检查,但这也恰好说明,目前在检查上各地依然存在着一定漏洞。

  记者发现,这些桥梁的坍塌,不外乎两个原因:

  一方面是车辆超载严重。明明桥梁承载就几十吨,却往往有上百吨的车子经过,而且是不止一辆这样的车子。长此以往,大桥终于“不堪重负”。而这超载的背后是车主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了节省运输费用,总有人“顶风作案”,试图逃过相关部门的监管,争取“多拉快跑”。正是因为这样严重超载超重的车辆频繁通过,导致桥梁寿命减短,最终“不堪重负”。云南禄丰公路管理段段长王俊平说:造成桥梁受损的原因是货运车辆超载太严重,我们现在虽然暂时加固之后能够通行一段时间。但是如果车辆严重超载的现象不能得到治理的话,短期内桥梁的安全隐患还会出现。

  第二是相关部门查检不严。据《山西晚报》报道,7月3日至5日,山西省治超办对大同市超载治理情况例行检查时,发现省道203线浑源至灵丘段有大量非法超载车通行,沿途执法人不作为,煤检站和治超站点形同虚设。随后省治超办对源头单位浑源境内的新元煤矿、以及白虎洞一区煤矿检查时,发现两家煤矿在7月1日左右的几天中,共发出近百辆超载超限车辆,其中有不少总重100吨以上。

  不能把目光盯在一辆车上

  铁力西大桥塌了,肇事的是一辆超重的货车。但是我们不能只把目光盯在这一辆车上。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铁力大桥的垮塌也不是这一辆车一次性的后果。

  超载现象的普遍存在并不是车主和运输企业的单方面行为。根据记者了解,由于依然存在着很多收费路段,而且收费偏高,使得货车运营陷入了一个“瓶颈”——不超载就意味着赚不到钱甚至赔钱;超载就会被罚款。权衡之下,很多车主选择了严重超载!而很多地方的交警,把罚款当成一项经济收入,对超载车辆大多是罚款后放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超载行为的泛滥。

  而另一方面,部分被取消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灵巧转身”,变为“治超站”,即治理超载检测站。据《安徽商报》7月5日报道,合蚌路原肥东收费站撤站后改造成治超站工程已通过初步验收,即将启用。这也免不了让人担忧,治超站会不会成为罚款站?由于是单向检测站,检测之时车辆超载上路已成事实。即使罚款、卸载,治超的目的已经丧失。而收取罚款后若一放了之,更与初衷相悖。

  黑龙江省日前要求:“为确保路桥安全,对超限比例在10%到50%之间的车辆,将视情况卸载后分别处以500元、3000元、5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含100%)和100%以上的的车辆,卸载后分别处20000元和30000元罚款并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不按照上述超限比例进行处罚,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卸载后放行。”不难看出,对超载车辆一是“卸载”二是“罚款”,但是卸载后的货物如何处理呢?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简化为罚款了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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