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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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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
严查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本报讯  7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采取7项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二是突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三是逐步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商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四是严格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的审查,继续加强农资广告的监测检查,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以及发布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等行为。

  五是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认真梳理线索,深挖源头,对大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查案等形式重点查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力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六是强化农资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农资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在完善和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制度,创新和完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

  七是帮助农民群众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及时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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