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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 得“开肺”才能确诊


图片由 王爱林 刘传春 张建 摄

  28岁的张海超,因怀疑自己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张海超被迫作出了“开胸验肺”之举。 

  患病

  张海超先后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中岳塑化技术有限公司务工。2007年8月,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随后一直当作感冒治疗。后来,张海超来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意识到病情严重的张海超此后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胸科医院等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并建议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张海超说,被医院诊断为“尘肺病”后,他怀疑是在振东耐磨公司打工期间得的这个病。因为他“从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在那里打工,“车间里有很多粉尘。”据了解,振东耐磨公司以生产耐火砖为主。张海超在该公司打工期间,历经杂工、破碎、压力机三个工种,他说这三个工种都会接触到粉尘。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他先后在北京多家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但由于张海超就诊的各大医院都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这些医院在出具的诊断结论中只能用“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等表述。 

  鉴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检查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史证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多种证明。 

  张海超最初去申请职业病诊断时,他曾经工作过的振东耐磨公司却不愿出具有关证明手续,理由一是张海超并没有长期在企业里工作,而是时断时续;二是他离开振东耐磨公司后,又到中岳塑化公司上过班。 

  在历经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耐磨公司发生冲突后,在新密市领导的协调下,振东耐磨公司才不得已提供了证明。张海超终于在2009年5月12日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 

  然而5月25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诊断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结果我无法接受。”张海超说,他把多家医院的诊断结果拿给郑州职防所的医生,但没有得到认同。因此,张海超索赔无门。 

  无奈之下,张海超再次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要求做手术开胸检查。“主治大夫告诉我,从胸片上就能判断是尘肺,再动手术没有必要,也很危险。”在张海超的强烈要求下,医院最终为他做了手术。术后的肺检结果为:“肺组织内大量组织细胞聚集伴炭木沉积并多灶性纤维化”。 

  2009年7月1日,张海超因为支付不了医疗费不得不出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出院记录上写着“尘肺合并感染”的诊断。 争论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所长李磊认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有着严格意义上的区别,这次对张海超的诊断并不是“鉴定”,职防所按照国家尘肺诊断标准对其作出了X射线分期诊断,诊断结论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处理意见一是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二是由于上纵隔增宽,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严格地说,张海超目前只是在有资质的专业职业病诊断机构做了一次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他得了职业病,也不排除他有尘肺的可能。

  李磊强调,尘肺病属法定职业病的一种,诊断应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从事诊断,都是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无职业病诊断资质,不能作出尘肺病的诊断。 

  一位律师说,从这个案例看,职业病的诊断似乎成了“独门生意”,其如何判定全是自家说了算。 

  赔偿

  对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予的诊断证明,振东耐磨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综合医院不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单位只承认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的鉴定结果。这位负责人说,即便职防所诊断出张海超是尘肺,企业也不会直接赔偿张海超,因为张海超在2007年10月离职,离职后去了中岳塑化公司。而张海超诊治尘肺的时间集中在离职之后,如果牵扯到赔偿,应由中岳塑化公司向振东耐磨公司索赔,因为“张海超早已经不是我们的职工”。 

  张海超用他的经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坚实的法律后盾,职业病维权将是个人难以承受之重。同为振东耐磨公司工人的张喜才2006年11月被诊断为“尘肺Ⅱ+期”,还没有走完整个工伤认定程序,就去世了。 

  “因为确诊不了尘肺,现在连治疗尘肺的药物也用不上。”张海超说,他为此病花费了八九万元,现在没钱只能用点消炎药,其他的治疗都谈不上。(新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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