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执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当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而另一方面,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从职业病防治工作上“做手脚”,不签合同,不给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工具,一旦发生职业病事件就“翻脸不认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和云南水富县农民工“索赔无门”事件只是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一些恶性事件的缩影,如何改变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改变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的局势,改变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的状况,需要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我国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当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级政府将更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会下大力气保护更多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但是,我们也不能完全放心,一旦有部分人或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患病数据,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引发不良的社会效应。而要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各项监管条款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职业病危害事件。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卫生、财政、劳动、安监、工会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一个积极有效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也是防治职业病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项。但愿日后我们的视野中少一些“张海超”,少一些“云南水富农民工”。
(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