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此,安监总局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本地区职业健康监管的具体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要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规划,把职业健康监管纳入其内容;要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下级地方政府和各类企业尽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各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三是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
各单位要落实《规划》确定的有关工作任务。包括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企业职业危害申报,逐步深化,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的探索和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积极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化、职业化;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同时,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