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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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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用地享照顾


  据《新京报》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修路、建停车场时将享受土地政策照顾。昨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提出,合作社用地在可以复耕的情况下应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合作社修路可按农用地使用土地。草案拟规定,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机械服务场所、规模养殖场、设施农业以及其他有关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述项目相关用地,未影响土地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按照农业生产用地进行管理。

  北京市农委主任王孝东表示,农业用地很难被转化为建设用地,这意味着合作社在修路、修建停车场以及其他设施时,可以按照农用地使用土地,这比按照建设用地在手续办理等方面要容易很多。当然,他也表示,国土部门将对这类土地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不被钻空子。

  高校生就业合作社或有政府资金支持。此外,草案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各类人才到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享受有关优惠待遇。王孝东表示,对于高校毕业生进入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政府部门可能会有资金支持。

  据介绍,到今年一季度末,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到2650个,覆盖种植、养殖及农产品销售加工等各个领域,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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