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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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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合作社:帮助农民生存的组织


  俄罗斯主要有两种合作社,即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是公民自愿组合的营利组织,其财产来自成员的财产股。生产合作社实行社员制,表决事务时每个社员一票。社员对合作社的债务,根据生产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数额和程序承担补充责任。合作社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执行机关是管理委员会或合作社主席。合作社可以设立监督委员会(社员超过50人时为必设机关),对执行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合作社的利润根据社员的劳动进行分配。社员可以自由退出。消费合作社属于非商业组织,由公民、法人为了满足自身对商品和服务的需要自愿结合而成,财产来自成员的财产股金,对于合作社出现的亏损,社员有通过追加投资弥补的义务。对未履行追加的部分,全体社员负有连带补充责任。消费合作社的合法经营所得,应在社员当中分配。俄罗斯的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社理念,融入农村社区。长期的合作社文化积淀,为“三农”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他们认为合作社是穷人的事业,合作社的宗旨就是帮助农民生存。消费合作社的网点设置、服务内容等都充分体现了“扶贫”和“帮助农民生存的”的办社宗旨。只要使农民需要的,就应该做。农民需要采购生产生活用品,合作社就开办商店;农民买药不便,就开办药店;农民读书看报难,就开办图书馆;农村孩子早期教育困难,就开办儿童乐园,供孩子们游乐、学习。合作社成为农民的贴心人。商业活动+社区服务,为农民提供系列化商业和社区服务,成为俄罗斯合作社的服务原则。

  二是依法立社,依法治社。俄罗斯非常重视合作社立法,用法律规范合作社行为,维护合作社权益。1992年新的《消费合作社法》颁布以后,根据实际需要已经进行过两次修改。合作社法既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作为合作社的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注册、注销、经营等行为规范;又是促进性文件,提出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和保护措施,并给予制度化;也是指导性文件,成为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的行为指南;同时又是一定保护伞,保障合作社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重视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社员的素质。消费合作社总社创办的俄罗斯消费合作大学是一所全日制大学,能够开展博士、副博士、大学本专科和师范教育,在全国18座城市设有分校,在校生达到3.5万人。学校实行开发办学,面向全社会招生。为体现学校的合作社性质,总社规定每年招生指标的15%面向合作社系统。为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学校每年派出教师、学生,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培训。以学校为支撑,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以农民为培训对象的合作社培训网络正在逐步建立起来。 

  四是政府支持,责任明确。对于消费合作社的发展,从联邦总统、政府总理到各级行政领导,都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联邦政府每年都与合作社签署协议,视合作社服务内容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支持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处理与合作社的关系,向合作社提供房屋租金、税收、电费等诸多优惠;帮助合作社开拓经营服务领域;为合作社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协调合作社与社区的关系,帮助合作社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等。他们认为,合作社的效率不如公司制,但更有利于社会公平,解决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应该支持合作社。公司和合作社是社会的两条腿,二者缺一不可。政府支持合作社,但政府与合作社的责任明确。政府在交给合作社任务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至于带来政策性亏损之类的问题,同时也对合作社的违规行为并不迁就,对于不履行义务和不遵守法律的合作社,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注销。 (黄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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