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对外发布的一组数据,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这组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京郊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2.2%,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1%,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了城里人。
其实,早在我国实施“三农”政策最多、力度最大、农民得实惠最多的2004年,浙江、山东、北京、天津和河北等地就陆续出现了农民经济收入增幅超过城里人的情况。据新华社发布的一组数据表明:浙江省2004年农民可支配收入为6096元,增幅为12.2%,比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高出1.8个百分点;天津市农民可支配收入为6525元,增幅为11.3%,比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高出0.1个百分点;河北省农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171元,增幅为11.1%,比城镇居民的收入增幅高1.3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说明中央一系列支农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回避,就目前而言,农民增收的绝对值还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比农民人均纯收入高8172元,增加量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4倍,增幅比农民人均纯收入高3.0个百分点。
这几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了城里人是一个好消息,但并不代表一个长期走势,只能看作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良好开端,这个良好的开端到底能维持多久?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比如,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带给农业的高成本压力;再比如经济危机影响下的大批农民工返乡难就业,等等等等。可见,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缺乏动力、农民增收缺乏支撑的状况,使农村经济长期处于高增长状态,还需要做大量、细致、艰苦的努力,还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有新思路、新观念、新办法。
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了城里人,值得高兴,但更应该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