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09年8月1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浅谈新闻在突发安全事故中的舆论引导功能

董珊珊

  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生活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非常规性,并且威胁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生产等特点。对安全突发事故的舆论引导,越来越引起国内外新闻媒体的研究和关注。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相对滞后。过去我们在突发安全事故的舆论引导上的做法是“只处理、不报道”或“先处理、后报道”。这种办法,既不符合党和政府的要求,同时也加重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成本。一些地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成本高,效果不理想,原因有很多,舆论引导滞后就是原因之一。

  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途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日益深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手机短信、境外或外界媒体、网络媒体甚至还有小道消息便会很快传播开来,对社会舆论产生巨大冲击。如果当地主流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迟迟不作报道,保持沉默或者“捂住不说”,社会公众就会通过不同渠道获得突发公共事件的传闻,这样就会导致谣言满天飞,“小道消息”不胫而走,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和恐慌,从而加剧社会的不安心理,造成党委、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被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的变革加快,我们正面临着并将长期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因各类矛盾和问题引发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当今社会已进入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方式、广度、速度,是过去任何一个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主流媒体,要适应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充分认识信息时代新闻管理的规律,转变突发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的理念,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应对突发安全事故,要抢占舆论引导的先机,在实践上要掌握话语主导权。要在突发事故的第一时间让主流媒体抢先播发新闻消息,刊发有关报道,掌握突发事故的舆论引导主动权,以正视听。在突发事故发生的近期内,要让主流媒体报道事件进展情况、调查处理情况等,让社会公众了解党委、政府对事件的重视程度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要在适当时间里组织主流媒体的记者进行追踪采访报道,针对社会公众的疑虑和传闻,从不同角度,进行客观、准确、全面的报道,力求报道做到调控有力,冷热有度,平稳有序。在事情处理完毕后,主流媒体要报道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最终处理结果、经验教训、整改措施等,牢牢把握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的话语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达到这个目的,当前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建立健全突发事故的舆论引导机制。

  建立健全突发事故新闻发布应急机制。

  突发事故的新闻发布应实行分级管理。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事故后,根据需要,经政府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新闻发布内容,报政府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然后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和新闻发布内容,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会,安排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向媒体发放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

  建立健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审稿机制。

  对报道重大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疫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稿件要送审,防止失实造成不良后果。同时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典型性确定报道范围。

  建立健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机制。

  在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中要实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传统媒体要将自己采访报道的内容,交给新闻网站和手机报及时播发,让网民和手机报用户及时了解突发事故的真相。新媒体要将群众回馈及时转达给传统媒体,由传统媒体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动,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和化解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确保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的稳定。(作者系山西长治广电总台记者)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