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话题栏目开通以来,很多读者都积极参与了我们的讨论,来信讲了自己的看法,介绍了自身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针对近期的讨论话题,我们选择了几位读者的来信与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可以从他们的来信中学到经验,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参与到我们的讨论中来。
话题一:罚款作为治理安全的手段可行吗?
罚款是很多企业抓安全的手段之一,只要罚了款,违章者心里肯定不会舒服,但是这种不舒服之后是得到了警示还是徒增了抱怨,这就见仁见智了。有人说安全罚款是必须的,任何像警告处分、勒令停工学习等处罚方式都不如罚款更能震慑人心,只有钱真的被罚了,职工才会真正记住教训,否则只能在发生事故后追悔莫及了。但也有人认为,罚款出发点是好的,但方式却是错误的。那么,安全罚款到底应不应该呢?
读者杨莎莎:我认为安全罚款是有道理的,可以促进安全。
因为只有涉及经济利益的时候,才能使职工得到警醒。罚款不是一种目的,但却是一种能快速消除安全隐患的手段。我们国家的小煤窑违法、违纪开采,发生的安全事故非常多,如果没有罚款和刑事追究,那将会导致更多的小煤窑效仿,最终将是死伤数目逐日增加。要教育好职工同样也是如此,如果光是口头教育、书面考试,很难有效遏制违章现象的发生。安监人员下井巡查发现职工违章,如果只是提出警告,指出存在的危险,这样效果并不明显,当他们离开之后,大部分职工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能从源头上制止违章。只有采取惩罚并重的方式,才能触击他们的心灵,许多职工来到矿上的目的都是为了挣更多的钱来养儿育女,如果一个月的工资大部分来交了罚款,家人的生活成了问题,我想,这不得不成为他们必须要顾虑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为了抓好安全,罚款的手段是可取的。
读者蒲德贵、张明英 :我认为罚款不是最好的方式,应该变“罚”为管理新方法。班组管理如果动辄就是罚款,只会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往往老的问题没解决,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班组管理不是只有“罚”才能解决,“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我单位重庆松藻集团就积极探寻新的工作方法,围绕“罚”字管理查找差距,变“罚”为管理新方法,转变了班组多年以来的“以罚带教”的管理观念。许多员工认为,通过1年多的整顿班组管理,找到了员工管理的新方法,调动员工情绪不需要“罚”,而是要更多发现安全管理的新方法。这种做法开展以来,我矿2008年就有2400多名员工突破班组管理新方法,在 “法”字上大做文章,再次实现了建矿26年来的第2次突破生产原煤100万吨的大关。
话题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合理吗?
国务院法制办7月2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读者李刚:我觉得此项规定的修改未必不是好事。
有车的朋友很多都有这样的感觉,路上行人还有骑自行车的比开车的都“猛”。刚开始的时候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直到一次打的,出租车司机解释说:“不小心碰一下,不管问题大不大,都得去医院,还要赔钱,再加上工伤,很多单位会给伤者承担费用,他们当然不害怕了。而且交通法里偏袒弱势群体,即使行人全责,开车的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听了这些,我忽然有些明白了,这些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此不负责任,跟这些诱人的福利待遇不无关系。所以我认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未必不是好事。而且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工人在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上班前,下班后,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进入了“休眠期”,这样还需要单位承担责任确实不太合理。
我觉得规定修改后,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人对自身安全的责任感,人人自律;另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不过,取消此项规定必须要在其他方面保证大家的权益,让大家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不至于投诉无门,影响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读者王庆:我觉得现在只对这项规定做了简单的修改还是不完善的,必须把后续工作做好才能达到修改此项条例的初衷。因为之前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如果认定为工伤,一般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工伤待遇的医疗费、工亡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了工伤保险,则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可如果不再认定为工伤,则交通事故实行“过错责任”,就要按照事故双方责任来决定。突出问题是,交通事故虽有交强险,但其补偿标准较低,往往不足以保障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职工,并可能存在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其他民事索偿,也存在难度大、执行难等问题。而且由此还会引发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由此造成的误工要如何界定,之前算工伤当然会有休养的时间,可现在是要算误工吗?所以,要修改此项规定,必须综合考虑,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话题三:安全员要如何与职工打交道?
安全员长期挑职工的毛病,处罚违章人员,是得罪人的工作,与职工有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安全员实际是在保护职工安全,帮助职工。如何让职工理解并配合安全员的工作,是每个安全员都应该好好思索的问题。
读者唐宗礼:我认为安全员责任重大,工作必须要敢于较真,力戒好人主义。要坚决抛弃“多栽花、少栽刺,留着人情好办事”的处世哲学,坚决克服“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圆滑作风。不能为了表面上的和谐失去原则。在安全工作面前,一切亲情、友情、人情都必须为其让路,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时时、处处、事事以是否有利于安全为考量、作依据、定取舍。
我相信,时间长了,职工应该能够理解安全员的苦心。不过,欲正人必先正己,作为安全员,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如此才能腰杆硬、底气足、群众服。为此,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带头遵守法规制度,带头严格自律,带头学习技术技能,带头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凡是要求他人不做的事情,自己坚决不做,凡是要求他人做到的事情,自己首先做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身边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切不可总是用手电筒照人,对人严对己松,说一套做一套,要求别人用马克思主义,对待自己则用自由主义。
安全员的较真必须出于公心。不能厚此薄彼,亲疏远近,双重标准。一切要以安全为重,以制度和规范为准绳,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对事不对人,不偏不袒。我相信做到了这些,安全员跟职工就会形成互相合作监督的良好关系。
话题四:工伤维权程序繁琐吗?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赔偿程序很繁琐。一个工伤保险案件从工伤认定开始,最少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发放三个步骤。这三步,以我国现在大部分地方的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来看,基本上要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全部可能进行的程序,受害者最终要得到赔偿可能就已经是三、五年以后的事情了,这样的程序说它是一个马拉松是毫不过分的。
读者张勇:我亲身经历过工伤维权的艰难,不过我认为即使维权的过程很复杂,但职工千万不要因为害怕繁琐的程序就退缩。
我之前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一天上班时头部被建筑材料砸伤,开始时公司还为我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后来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我只好找法院求助,法官告诉我可以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向工厂索赔。但因为当初我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认定过程中还增加了很多麻烦,我曾经一度想放弃,可想到自己的困境还是坚持了下来,最终靠法律维护了自身的权益。从这件事情中,我明白了法律是公正的,职工必须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在此过程中我也深深体会到了工伤保险赔偿程序的繁琐,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些没有什么文化的职工,很多时候都要不停地请教别人。我这次维权虽然成功了,但却耗费了我将近3年的时间。我相信如果程序能简化一些,效率一定会提高,这样我也不会有那么多睡不着的夜晚了。听说现在工伤保险条例正在修改,希望简化程序也在考虑之中。
读者方大为:我认为工伤维权的程序急需简化。
近日有消息指出这次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就针对目前的情况,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最多可缩减程序30%左右。这样的修改对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不过有专家针对此次修改算了笔账,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就意味着受伤职工要走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索赔三个阶段,这些程序走下来,应该需要3年多时间;如果有延长,则可能会延长至6年多。按照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的简化结果,有可能节省行政复议的时间,在3年多的基础上大约只能节省4个多月。这样的结果显然不尽如人意,所以我认为,如果要彻底改变工伤维权耗时长、步骤繁复的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工伤的具体处理环节进行的调整和 改革显然是不够的,各部门必要要继续研究讨论,制定方针,才能从根本上简化工伤维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