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举行的省政府滇池环湖生态建设调研现场会上获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滇池流域部分地区禁止销售和使用化肥、农药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昆明市将从2009年9月起,在盘龙区松华乡,晋宁县上蒜乡、新街乡,嵩明县滇源镇、阿子营乡的14.72万亩耕地范围先行开展禁止销售和使用化肥、农药(以下简称“双禁”)试点工作。
以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物对环境污染为重点,从2010年小春生产开始,在试点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严格实行“双禁”,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域内推行禁“花”减“菜”,限制蔬菜种植面积,实施“农改林”,适度发展有机农业。三级保护区域内的蔬菜种植面积只减不增,全面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用量少的作物种植,从根本上减少化肥施用量。
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开展“双禁”工作。
对实行“双禁”后,因使用生物肥而造成的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的补助,按照每年每亩3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双禁”的耕地面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亩240元。对种植马铃薯、豆类、中药材、食用菌、绿肥的农户,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良种补助,对进行冬季休耕的农户,每季每亩补助240元,测土配方施肥,每年每亩补助100元。除此之外,将对对实行“双禁”试点乡镇的全部种植农户开展培训。 (闫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