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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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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能自恃“老资格”

顾锦龙

  近日,某石油化工企业的一位工龄20多年老资格的班长,因为操作失误造成了装置停产十小时的重大责任事故。事后部分职工议论:“他在这个岗位上干了这么多年,怎么还能出事。他可是安全先进工作者……”言外之意是工龄长、有老资格,应该不会与事故“沾边”。 可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老资格”决不等同于“老安全”。

  一些老职工,自以为多年操作没出事,就习惯凭老经验做事,安全意识变得淡薄,形成了个性化的违章操作方法,还美其名曰“个人操作秘笈”。

  老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经验确实相对丰富,经历的事情也多,在自我保护中,肯定比刚上岗的职工有优势。但如果就因为这些,安全生产管理对工龄短的职工要求严,对老职工要求松,势必让安全生产留下死角。而且工龄长的职工在工作中,如果自认为参加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放松绷紧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戒备心理,势必酿成事故。“规章制度血写成,认真遵守莫放松”。血的安全事故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不分年龄大小、工龄长短、男女老少,只要有人放松了安全弦,事故就会降临到他的头上。 

  所以,在安全生产上要一视同仁,破除工龄长就不会出事故的认识误区,不能用奖状和证书来“保驾”安全,用“老资格”、“老经验”来代替安全。特别是在当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安全工作更要以“深、严、细、实”的精神和态度来对待,绝不能用工龄、荣誉来衡量安全的可靠性。要使全体职工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使安全生产真正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隐患才能远离我们,事故才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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