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八项制度,旨在大力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这八项制度是:《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是根据不久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通知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制度,通过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另悉,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不久前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这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加强对进口食品经营的监管。对进口食品,重点监管其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项目。
今后,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将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监督经营者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包括进口食品商检证明在内的证明文件,并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此外,县级及以上地方工商机关还将依法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包括依法监督检查进口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等。
另据悉,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日前强调,要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为此,基层工商机关应注意突出重点,在规范食品经营市场主体准入、营造食品安全舆论环境、提高食品监管技术保障能力和加强食品市场分类动态管理四方面下功夫、求实效。要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全国工商系统将继续抓好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一是努力抓好服务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要继续服务好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好农村改革发展,服务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服务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推进好商标战略的实施,发挥好工商资源优势提升服务效能,做好支持家电等产品下乡的工作。二是努力抓好市场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强化日常规范监管,进一步加大商品质量检查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三是努力抓好消费维权各项措施的落实。(本报记者)
编 后
在建国60周年欢庆大典暨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强化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的八项制度,不仅大大提高了节日欢乐、祥和的安全保障系数,而且为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由衷地欢迎这些法规和制度的颁布和实施。长期以来,在城市广泛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的打击下,一些在城市几无藏身之地的假冒伪劣商品,却在农村市场大行其道,甚至在个别地方泛滥成灾,出现“劣货驱逐良货”反常现象。广大农民兄弟深受其害,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叫苦不迭。因此,大力强化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尤其是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顺天理、合民意,有助于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对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点也是一个发展和提高的良好机遇。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谋求新的发展和提高,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