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扬子晚报》报道,江苏南京市一辆不是执行公务的警车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段乱停,被巡逻民警发现后,毫不犹豫贴上罚单,并让该车驾驶人员15日内到南京交管局第五大队接受处理;从本月起,辽宁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采取群众监督与自查自纠相结合,交警一旦被发现,有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停止工作,并被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当我们为以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举措欣慰时,听到看到的更多却是反面素材。
9月1日,《法制周报》爆出“深圳史上最大规模的违法建筑”的新闻,广东深圳宝安区一处面积超过2.5万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由一个许姓商人非法搭建,形成规模庞大的石材市场。由于缺乏基本监管,事故不断。面对质疑,违法建筑的管理者甚至声称“就是市长来了也管不着”。
权力大于法律,关系大于纪律,这样的案例又何止一件。8月22日,河北邯郸市政协委员、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赵某酒后驾车,将一骑电动车女子撞倒。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赵某竟再次启动汽车强行将受伤女子向前推移近一米左右,并对民警提出的抽血检验酒精的要求不予理睬,意欲强行离去。
广东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8月19日晚9时30分因醉驾被查,然而事发当晚其并未被拘,而是被镇领导领走,次日上午还照常上班,下午才被执行拘留。书记醉驾处理为何不同普通市民?番禺警方对此解释称,等到抽血检验结果出来后再拘并无不妥。
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安全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其中的重要内涵,某些人的法外特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威胁着其它公民的应得权利与安全健康。以人为本,理所应当包括以人的安全为本,特权是实现人人安全平等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