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会议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林彪作政治报告,把在社会主义阶段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错误指导思想,正式规定为“我党的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九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错误实践合法化。
1970年11月30日,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作好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
12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指出:全国不断发生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政治上带来不良影响。这是一个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十分重视的政治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的四查活动。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
1973年10月3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省各部门订出具体规划、采取措施、力争在三五年内解决矽尘危害和有毒物质危害问题,企业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应大于20%)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不得挪用。
1974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1975年3月1日,国家建委、公安部、燃化部颁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分为五类。4月7日,国务院批转《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指出各级领导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迅速改变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现象;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必须坚持执行。
1976年,文革结束。
1977年春天,国家劳动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各省劳动部门主管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会议。会议批判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破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罪行。7月7日,国家劳动总局在北京召开国内各主要报纸、宣传部门记者招待会,介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大庆油田、吉林太信煤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经验,请各新闻宣传部门、报社、电台、电视台和电影界大力宣传,以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1978年3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越是大干快上越要注意安全生产》的社论,指出当前在经济战线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职工干劲越大,越要注意安全,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表现。
1978年10月21日,中共央颁发《关于认真作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使广大干部懂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保证生产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听任职工伤亡,听任职工健康受到摧残,而不认真解决,就是严重失职,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允许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四个现代化上来,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坚决纠正经济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清理“左”的错误影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在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 高”中得到加强和发展。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把制定《劳动法》列入到了应当抓紧制定的立法项目之中。于是,国家劳动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于1979年初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开始了第二次《劳动法》的起草工作。(李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