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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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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9·2”火灾暴露问题多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就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发通报,要求做好国庆前安全大检查,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及站场的安全管理。

  9月2日15时3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兰物流基地)F3区的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的货物发生燃烧并引起爆燃,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经查,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9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等,取得临沂市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金兰物流基地的日常管理。事故单位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位于金兰物流基地内,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单位。

  初步调查分析,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此外,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其管辖的运恒货物托运部实际从事危险货物配送和储存活动;运恒货物托运部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且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意识差,卸下的危险化学品堵塞营业室唯一通道;运输车辆本身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承运的货物却为危险货物,且与普通货物(耐火泥、茶具、机械设备)混装。

  通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及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条件。要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运输和危险货物混装运输行为。相关部门要监督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认真落实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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