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短暂的平静,农信社改革即将迎来一段新的征程。日前,一位银监会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一份由银监会牵头起草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案已提交到国务院,并获得了高层领导的认可。国务院近期正在酝酿召开一个由各省主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官员参加的高级别会议,对这份改革方案进行讨论、听取意见,并最终以该方案为蓝本形成国务院专门文件,作为国家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这份改革方案是由银监会联合16个部委,经过两年多时间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的。新方案涉及到农信社改革的方方面面,并且对于省联社体制存留和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跨区域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兼并重组和退出机制以及政策扶持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改革焦点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安排。
省联社管理体制不变
自2003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责任移交省级政府,而省级政府又大都选择了通过组建省级联社作为指导基层农信社改革的平台。然而,由于在产权组成结构和权力分配上的倒置,使得省联社管理模式自诞生之时就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基层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初步建立,省联社管理模式与农信社县级法人自主管理上的冲突时有发生,业界一些关于省联社行业管理模式弊端的批评和要求改革省联社管理模式,甚至取消省联社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一度使得不少农信社在改革方向上突然陷入了迷茫,更在一些省联社内部造成思想动荡,影响了农信社改革进程的顺利推进。一时间,省联社体制的存留问题成为农信社改革道路上亟待明确的问题。
据上述银监会人士透露,在银监会起草的新改革方案中对于省联社在推进基层农信社改革方面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阶段,省联社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新的改革方案仍将坚持省联社管理体制框架不变。但针对省联社体制在管理上的弊端,新改革方案要求省级联社调整履职方式,科学规范履职。
据了解,新改革方案中再次明确了省级联社的履职原则,即“明确职责、规范履职、改进管理、强化服务”。要求省联社明晰履职边界,规范履职行为,逐步将履职重点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对于县级法人农信社的管理方式要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除管理薄弱、风险较大的农信社外,应主要通过制度管理和行业审计来落实监督责任;在具体管理方式上,要改变过去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向采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手段。据银监会人士介绍,银监会正在酝酿一个规范省联社履职的专门指导文件,对于省联社违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以此推动省联社的规范履职。
稳定县域法人
近年来,随着农信社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一些地区的农信社希望通过做高法人层级的方式,谋求做大做强的冲动越来越强烈。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反复强调要维护县级法人地位的稳定性,然而不少地区热衷于推动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的努力却从未停止。
据了解,坚持维护县域稳定、保持县级法人机构的独立地位仍然是新的改革方案中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农信社无论怎么改,服务三农的宗旨是不能改变的”,上述银监会人士表示,“实践表明,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中国并不缺少大银行,缺少的是贴近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的微型金融组织,贴近农户、符合农村基本需要的“小法人”更适合服务三农经济发展。坚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展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利于改善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
据介绍,新的改革方案将再次明确,原则上不支持以省为单位组建省级农信社统一法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联社,允许其因地制宜地探索改制模式,鼓励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连接和以规则为约束的新的运行机制。
鼓励兼并重组
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来看,稳定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的改革设计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这样的政策,似乎为那些长期经营不善、风险程度高、经过改革而没有明显起色的县级法人提供了保护伞;而对于那些法人治理完善、经营业绩突出、谋求做大做强的机构而言,这样的政策又成为发展的障碍。实践表明,农信社封闭的运营造成的垄断和服务效率低下,同时又缺乏完善的推出机制,成为阻碍农信社实力实现整体提升的一大障碍。
据了解,针对上述问题,新的改革方案明确了鼓励经营业绩突出、监管达标的法人机构通过参股、控股或者兼并重组等资本方式进行跨区域经营,以此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机构做大做强,同时淘汰高风险机构的目的。据悉,银监会组织起草的一个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完成,预计很快将会下发到各地实施。
实际上,为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银监会从去年已经开始实施“三放宽”政策:一是放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入股比例限制,由过去的个人入股千分之五,提高到2%;二是放宽股东的地域限制,过去信用社及农村地区中小金融机构,股东只能是县域的企业法人或者社员,现在放开为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还有外资;三是放宽筹资渠道的限制,过去农信社筹资只能在本地吸收存款,或者向社员募股,现在可以走向市场,走向股市。
据了解,新的改革方案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兼并重组还专门安排了资金扶持政策:在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被兼并重组时,由人民银行出资弥补其净资产缺口的50%,其余缺口由收购方承担。
二次注资愿望成真?
农信社服务对象、领域在农村,涉农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农信社在服务三农领域的财务可持续,必须给予农信社政策上的扶持,已经成为业界共识。
据了解,在新一轮改革中,国家将加大对于农信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将对农信社的存款准备金率按照商业银行标准的70%执行,对涉农贷款比例超过60%的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的50%执行;同时,将取消贷款利率上限,由农信社按照市场化原则灵活定价。
在财税政策方面,国家将加大对农信社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力度,并允许农信社对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允许其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原则,税前自主核销涉农和中小企业损失类贷款。
尤其值得期待的是,农村信用社希望获得二次注资的愿望也可能获得部分实现。据银监会人士透露,人民银行有可能会再次以专项票据的形式置换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未计入支持额度的隐性不良资产,以及所有西部地区、中东部地区的国家和省定贫困县2008年末的历年亏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