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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你越界两次了

□ 本报记者 范 旷

  前不久,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华农险”)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共出现10次违法违规的行为。此次安华“出险”,身陷“十宗罪”,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违规投资股票,造成严重损失”,而这已经是安华农险第二次越界了。在其连续两次陷入“越界门”的背后,隐藏的是农业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和商业性道路之间摇摆的窘境。

  再次越界,

  身陷“十宗罪”

  这次,保监会专门发出通报,对安华农险违法违规问题处以8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同时,责其限期整改所存在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从2006年安华农险被保监会叫停上市,到其转变为“投资者”直接入市,这其间,仅是一年的时间。

  2007年10月,在未取得保监会批准的股票投资资格的情况下,安华农险委托其股东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购买另一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市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782256股后,损失严重,达1.39亿。此外,安华农险将该股票投资违规确认为认可资产,使得2008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因此虚增认可资产1.72亿元,导致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报告不真实。

  这一切,让投保户开始质疑安华农险的偿付能力。北京延庆富香民奶牛场场长吴来锁与安华农险签有农业保险合同。2008年,他首次投保安华农险。当年,安华农险在报案7天内就完成了对30多头死亡奶牛的勘察和理赔。今年4、5月,吴来锁分两次为奶牛场的上千头奶牛续保了安华农险的奶牛疾病死亡险,保费额度累计超过10万元。然而,8月初,奶牛场先后两头奶牛死亡,保险公司仅是来人勘察、照相,却一直未实施理赔。“安华出事,我们还能拿到赔偿吗?我们交的保费怎么办?”,“不是说安华农险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样,都是政府办的吗?怎么会出这么大的问题?”吴来锁的脑海里回旋着一连串的疑问。遗憾的是,目前尚未有任何直接消息能够表明,安华农险的实际偿付能力能够支撑起100多个现有分支机构的全部业务。在保监会的通报中也并未提及安华农险的真实偿付能力,至于安华农险违规处罚对现有合同的影响程度,也同样无法作出判断。

  首次越界,借壳“锦州六陆”未果

  安华农险曾风光一时。自2006年准备收购锦州六陆(某A股上市公司)、欲借壳上市成为A股市场“保险第一股”起,这家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名字就频频见诸报端。

  作为四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之一的安华农险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4.1亿,吉林粮食集团公司等7家发起股东均带有部分政府色彩。虽然公司业绩增长迅速,但是2005年安华农险纯保费收入也仅有5500万元。同年,为减少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吉林省政府又给予安华农险保费贴补500万元。但据相关数据显示,安华农险当年的农业保险业务状况实际上还处于亏损状态。

  业内普遍认为,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一般会在3-5年内实现盈亏平衡。而当时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尚属探索阶段,主要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本土化工程”。安华农险当时并没有找到十分明确的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手段,上市融资也“偏离了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初衷”。为此,保监会对其上市步伐叫停。2006年9月,时任公司总裁张咏证实,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不具备上市条件,故停止了上市的准备工作。至此,安华农险的第一次越界以完败告终。

  生存压力决定发展模式

  两次越界的间隔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年,那么,安华农险陷入“越界门”究竟是努力开拓新的盈利渠道受挫,还是公司运营出现了巨大失误?无论如何,安华农险都不该拿保户的利益来替自己买单。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一直是行业内的“头号公敌”,这或许是迫使安华农险一直摇摆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行为的直接诱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曾表示,“农业保险应以政策性保险为主,没有政策就无法开展。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而作为商业性公司即使暂不考虑股东回报,也要先保证自己的生存。”现有的农业保险公司,正是以“量入为出”的姿态,根据政府补贴额度来谨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获得政府补贴,每个农民有35%保费贴补的标准,但在安信农险的业务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比重仅仅占一半。而实行相互制的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在获得国家财政2400万元和地方财政1000万元的补贴后仍然需要25%左右的商业性业务。

  只有切实处理好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分配与风险补偿、风险预警机制相结合的问题,把农业保险、银行业农村金融创新机构、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产品流通渠道囊括其中,打造“大农村金融”的经济体概念,与市场形成互补、互动的良性循环,才能切实保障“三农”健康、科学、持续地发展,使农民获得实惠。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农业保险要走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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