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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不要重蹈硝酸铵覆辙


  说到硝酸钾,不得不提到硝酸铵——这个令农资界闻之色变的产业如今已走下坡路。

  2005年9月12日,云南省弥勒县朋普镇新车村委会沈岗寨村发生“9·12”爆炸事件,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伤,事故殃及周围5个村寨、17户房屋被夷为平地、64户房屋倒塌、447户房屋局部受损。经大量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现场物证收集检测分析,最终认为“9·12”特大爆炸事件系硝酸铵所为:发生爆炸的车辆在装运硝酸铵时,车厢内的锰铁和水泥残渣导致局部硝酸铵包装袋破损,硝酸铵与锰铁和水泥残留物发生作用,加速局部硝酸铵热分解,局部温度剧增、压力增大,最终导致爆炸。

  此后,国家明确将硝酸铵纳入民用危险爆炸物品进行管理,未改性的硝酸铵被严禁作为农业肥料进行销售和使用,硝酸铵更加成为国家生产安全和治安安全双重监管的特殊产品,能进入该领域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目前国内硝酸铵生产企业大约20家,因为国家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农业硝酸铵生产和使用,这些年来硝酸铵装置一部分闲置,一部分改性生产其他硝基产品,硝酸铵生产企业的产量和市场结构因此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近年来,硝酸铵生产企业受电力、煤炭、石油、石蜡、液氨、蒸汽等原材料涨价制约和能源紧张短缺的影响,部分硝酸铵生产企业开工率不足,产量有所下降,甚至不得不检修或停产。

  看到硝酸铵的今天我们不得不为硝酸钾的明天所担忧,同是危险品,同是氧化剂,两种肥料同是硝基二元素产品,硝酸钾会不会重蹈硝酸铵的覆辙?目前,国内运输和仓储的难题严重阻碍着硝酸钾产业的发展,企业代表纷纷表示:企业完全接受对硝酸钾在生产过程中的管制,可以把硝酸钾列为生产过程中的甲类危险品,但不应矫枉过正,而在流通过程中应按照乙类危险品的标准进行管制。

  令我们欣慰的是,硝酸钾的安全性很高。业内专家纷纷认为比起硝酸铵,硝酸钾的稳定性强,并且市场上常见颗粒状硝酸钾的安全性更有保证。近些年我国也从未出现过因硝酸钾在运输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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