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学胜)拜耳作物科学与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容)和宜兴市华东农药化肥有限公司(华东)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以拜耳作物科学的胜利宣告尘埃落定,拜耳成功地捍卫了吡唑解草酯(mefenpyr-diethyl)安全剂在中国的专利权。
拜耳作物科学于2008年提起了对天容和华东两家公司侵犯其吡唑解草酯专利权的民事诉讼。2009年1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拜耳胜诉。两被告于3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天容和华东两家公司撤回上诉,从而使一审法院的判决最终生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拜耳作物科学和上述两家公司进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天容和华东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此外,侵权公司还向拜耳作物科学支付了损害赔偿金并公开道歉。
“我们对这次和解的结果感到非常满意”,拜耳作物科学全球专利部总监Ralf Jesse博士评价说。“这一案件展示了拜耳在全球范围内维护自身专利权的承诺,拜耳非常重视专利权的保护。”
天容非法生产的吡唑解草酯,是由拜耳作物科学发明的安全助剂,用于和精噁唑禾草灵或其它活性成分形成混剂。天容和华东将该产品出售给中国农民及亚洲其他国家的用户。Jesse博士说,“假冒产品应该引起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使用未经许可的产品会危害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损害甚至是彻底摧毁作物,并且对环境不利。此外,这会给农民、整个食物价值链和我们的产业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