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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工伤职工先康复再鉴定


  北京人社局近日将下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

  过去职工如发生工伤,需要先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再鉴定伤残程度,这一过程会花费一定时间,可能会错失最佳康复时机。而新的规定执行后,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并经认定时,将自愿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由工伤康复机构负责评估其是否适合康复,最后由区县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知职工本人,与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契约。同时,工伤康复机构将制定工伤职工康复价值评估流程,建立康复效果评价标准体系及定期回访机制。目前,北京市的工伤康复机构共有四家:西山医院、解放军309医院、博爱医院和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十大类工伤伤害: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

  据了解,以往职工发生工伤后实行先认定再鉴定、然后申请经济补偿的程序。从申请认定到鉴定结果出来往往耗时约2个月,耽误了康复时机,不利于伤者回归社会。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给予职工及时免费康复的机会,如果本人不愿接受康复治疗,可直接进入经济补偿环节。 (安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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