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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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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乘客“连坐”引争议


  本报讯 国庆节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还明确增加“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等内容。消息传出后,网友们对大力打击醉驾纷纷表示“支持”,但对同车乘客进行处罚这条规定却引发了各种不同意见的大讨论。

  一部分网友对此规定表示支持,说:“绝对支持,那些一直灌你酒又让你开车的绝对不是什么朋友!”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和质疑,一位网友留言说:“这条带有连坐性质的规定如果最后通过,将是一条‘恶法’规定。处罚的前提是义务,一切形式的处罚都意味着被处罚人没有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不存在,处罚就失去了基础。通俗地说,义务就是‘必须做’,对于酒后驾驶人的同乘者来说,并不存在‘必须’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理由。从法律义务层面看,同乘者不是公权力的实施者,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干涉的义务。即使从道德层面看,同乘者也不具有‘劝阻、制止’的道德义务。即使同乘者确实具有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义务,执行上也会遇到很大问题,每位同乘者都必须在上车前对驾驶者进行劝谕,并进行录音,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这项评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有人回帖支持说:“做大巴都是开车时司机才上车,开车后若司机被查到醉驾,乘客也要负担责任,那还有什么人敢坐啊?而且司机喝了酒,我们怎么知道?”甚至有网友开玩笑似地质疑:“如此推理,哪辆车交通肇事了,是不是从旁边路过的车或者围观群众也要负连带责任?”

  针对各种意见,专家表示,这次征求意见稿中还有细节需要明确,对乘客的处罚需要继续研究讨论。 (金 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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