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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新路径 为小企业“输血送氧”
——山东省惠民县农信联社开展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侧记
□ 李景龙 刘吉磊 王大鹏

  企业多,规模小,融资难,山东省惠民县的一些绳网、纺织、机械企业遇到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惠民县农信联社借山东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这一机遇,创新开办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积极为这些困境中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现了企业减压、政府增收、信用社盈利的三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截止到目前,他们已对18家企业发放贷款20笔、金额1500万元。据了解,该品种贷款业务自开办以来,收效良好,没有出现一笔欠息和逾期还款的情况。

  业务创新  制度先行

  该联社公司业务部经过调研发现,企业因退税手续政策性强,层层审批,程序复杂,退税款一般需3至6个月才能到账,使得部分企业资金占用大、周转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社通过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向当地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财政、税务和国库等部门的配合下,率先推出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融资新模式。

  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没有现成可以遵循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该联社与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协商、论证,制定出台了《惠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完善了操作流程。该细则明确了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的概念和账户的开立;规定了贷款对象和条件;细化了贷款的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贷款额度及发放、贷后检查和管理等操作环节;设计了需要财政局、人行确认的《完税凭证质押清单》、《完税凭证质押通知书》。

  经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多次磋商,由惠民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签订增值税“先征后退”抵押贷款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对符合国家增值税先征收后退税政策的企业发放的抵押贷款实行财政担保制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若因退税政策变化、退税时间拖延或由于其它因素而造成退税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导致企业无力归还到期贷款的,惠民县财政局承诺在贷款到期日从地方财政库款中无条件拨付足额资金归还贷款本息。

  实现多方共赢

  对信用社而言,这项业务拓展了信贷业务范围,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从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来看,该业务操作简便、风险可控,经济效益较高。其一,以税票作贷款质押,较其它质押物手续更为简便;其二,有企业应退税款及政府财政作为贷款偿还保证,信贷风险可控;其三,贷款方式灵活、简便,贷款单笔金额较大且期限短、周转快、收益高。

  对企业而言,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开辟融资新渠道。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作为一种短期周转贷款,能有效解决企业临时性资金不足这一难题,同时贷款以税票作质押无需办理资产评估。因此,该贷款品种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较其它资产抵押贷款成本更低,更受企业欢迎。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突破了以不动产抵押获得贷款的传统方式,对解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作用明显。

  对政府而言,可以为有效实施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对接提供一个新的选择。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以地方财政库款为依托,助推了国家增值税政策改革在地方的顺利实施。

  因此,这项新业务做到了“扶了企业、赢了银行、乐了政府”,真正实现了政、银、企三赢。

  此项业务的开办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惠民县农信联社的金融创新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指示有关部门进一步总结研究,加大推进力度。

  该联社理事长吴加军在参加近期山东寿光举办的山东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现场会发言表示:“在创新中谋求发展,在创新中实现超越,在创新中争创一流是惠民农信不懈的追求。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们展示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广阔空间和美好前景。下一步,联社将在继续做好增值税‘先征后退’质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围绕惠民县经济金融发展实际,探索推出集体土地使用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品种,努力实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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