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的条件和意义
众多的生产者和大量的零售商的存在是促使批发市场成立的条件,而批发市场的存在也可以使农产品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次数减少,同时产品的集中储存也降低了储运成本。
世界农产品流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1.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流通的比率在下降。
美国只有10%到20%的农产品经过批发市场流通,而这种比重在法国、英国为20%到30%。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由率也由1989年的83%降至现在的65%,“市场外流通”加速。目前中国台湾地区这一数据为38%,而在中国大陆地区80%的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流通,批发市场进入发展成熟期。
2.国外农产品流通呈现出“两头强的趋势”。
首先生产者不是零散的个体小生产者,而是呈组织化、规模化的特点,这样他们的市场交涉能力增强,出现了自建的直销店。
另一种是零售商的大型化。大型的商业综合超市、连锁店、购物中心兴起,这些大型超市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大量采购不仅价格相对低廉,对质量的把关也很严。这是他们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它们集休闲、购物、娱乐与一体的功能也是年轻消费者选择他们的理由。
流通方式多元化对批发市场提出新要求
社会的发展对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出新的要求,现在的消费者更加注重购物环境、产品质量等问题,再加上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多元化都需要批发市场在改善市场建设条件和管理方式上下功夫,以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批发市场要想在与大型超市、连锁店等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加强对经营环境的改造,市场的地理位置、卫生状况、场内地面、出入口的设置、场内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水电系统及绿化地的覆盖率等都是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设计和规划好的问题。其次是经营设施的改造,包括场内的服务设施、电子结算设施、保鲜储存设施、搬运设施设备、分选包装设备、卫生保洁设施等。此外,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只是一个产品中转站,而应该是一个功能完备的交易平台,这就要求其在商品质量管理、经销商管理、场内交易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都要有完善的制度和科学的方式。
在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完善中,政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政府可以制定“大型批发市场法”,依法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管理,实现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此外,政府还应积极推进公益性大型批发市场的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并鼓励经销商的组织化发展,依靠法人化大型经销商,拓展产中环节对食品产业链的影响力。最后,通过适当的政策扶持等方式推进流动多元化,发展农超对接、场地对接、批零对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米雅娜摄,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米雅娜、实习记者张晓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