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重庆记者 杨耀文)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重庆市供销合作社近日开始推行机关工作首问负责制。
制度规定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系统内单位或其他组织来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机关联系工作、办理事项的市社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制度规定,重庆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干部对外来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市社领导授权和安排有关处室办理相关工作事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安排本处室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项,承办处室和经办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办理;根据市社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办事项,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办人说明理由;对于申办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应当代为接收、转交,并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处室承办的事项,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首问责任人应将办事人员引导或转交至承办处室;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市社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市社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汇报。
另外,这项制度还规定,重庆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对本社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实施首问负责制度具体负责;如外来办事人员认为市社及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市社监察处、人事教育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