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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不能“留尾巴”

□ 本报记者 李彩琴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不断深入推进,各地都在为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而努力,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艰巨繁重。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讲话时提到:目前安全生产隐患普遍存在,2008年查出的重大隐患,还有1100多项至今尚未得到治理。随后补充说,除了这1100多项已经查出来但还没有得到处理的隐患,由于目前有些地方没有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在扩大投资、拉动地方经济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安全隐患。在监管不严、监控不力的情况下,这些隐患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发生。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去年,当时有报道说:截至2007年底,全国范围内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仍有1万余项尚未得到整改,依此看来,“留尾巴”的情况值得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各地加力度 整改存“遗憾”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很多省市在治理重大隐患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遗憾的还是不能实现百分百的整改。

  9月,四川省公布数据称:在隐患治理方面,截至2008年底,省、市两级共公告重大隐患1054起,其中省安委会公告的6批共193项,如今已整治180项,整改率达93.3%;市(州)公告重大隐患861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甘肃省也在不断加强隐患排查工作。截至今年9月,甘肃省共检查企业28370家,排查出一般隐患55465项,已整改一般隐患52381项,整改率为94.4%;排查出重大隐患367项,已整改重大隐患343项,整改率为93.4%。 

  7月份以来,浙江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组织对521909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一般隐患557905条,已整改517247条,整改率92.7%;发现重大隐患935条,已整改431条,整改率46.1%。

  目前整个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隐患整改不彻底。重大隐患整改率有的不足五成,一般隐患整改率相对好些,但是也很难达到百分百。主要因为隐患整改不能按时完成。

  记者留意到,隐患不能按时完成并非今年才出现的问题。而一拖再拖,导致“新患加旧伤”,对安全工作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2007年,广西自治区政府将“武鸣县甘圩镇中心学校附近山上危岩崩塌安全隐患”等1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入年度自治区重点监督整改对象。到2007年底止,有15项已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其余4项转入2008年继续整改。像这样把隐患整改转入次年继续整改的不在少数。有的能最终完成,有的一拖再拖,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也有。

  隐患被“存留” 监督需强力

  对于隐患,有排查制度、整改制度、督办制度。为什么这么多制度还解决不了隐患问题呢?很显然,这三项工作是息息相关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疏漏,就会导致隐患处理链条脱节。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强化整改责任的划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落实”:落实整改内容;落实整改标准;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人。而重大隐患难以整改的症结还是在于“五落实”并没有落实下去。

  在具体整改过程中,部分区县政府对整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以及没有整改决心,同时由于重大隐患的治理时期本身比较长,容易造成拖沓,是隐患治理滞后的客观原因。此外,记者也发现在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监督机制和环境的欠缺,要想获得重大隐患治理的最新动态情况还比较难,因为其并没有通过某些公开方式及时通报,以至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就无从谈起。如果说这种情况能得到改善,无疑对整个治理工作会带来推动效果。

  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目前正是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的时期。加强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工作很有必要,要强力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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