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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人大听取和审议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报告


  本报讯 (驻重庆记者 杨耀文)11月4日,重庆市巫山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报告。

  会上,巫山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向久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报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情况报告后,对县政府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在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议提出,要加大支持力度,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对各项扶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明确部门责任和要求,保证逐项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各生产要素向合作社转移集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促使金融机构简化手续,降低门槛,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重点帮助解决合作社启动资金和收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县财政在积极争取上级合作社专项资金的同时,每年也应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优秀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品牌认证实行定额补助,县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技能培训。

  县人大常委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应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由于政府及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对农民合作社进行管理,县上可考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委员会,与县供销合作社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要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体系与农民合作社相联结的方式,搭建服务平台,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优质便捷报务。要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出去,参加各种产品展销会、订货洽谈会等活动,为合作社开拓市场创造条件。要把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好发展规划及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巫山县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扶贫办、畜牧局、供销合作社、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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