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安监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发布《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安监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建立相关扶持政策,争取第一年度三个试点市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60%以上,逐步在全省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此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确定在六安、巢湖、阜阳三市开展,试点的行业原则上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以拓展到其他行业。试点时间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10年10月结束,原则上应于2010年6月前完成承保工作。
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分别由主险和附加险承担,灵活组合。试点地市可根据行业风险特点对不同行业必须投保和自愿投保的险种组合规则作出规定,但应符合以下要求: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员,每人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因生产安全事故伤残的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额;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费用在合同中按约定的金额支付。
根据意见,试点阶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双轨运行”,两者任取其一,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单位可以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已经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可以转成安全生产责任险。(大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