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83年2月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发出《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试点意见》。对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了体制改革。恢复其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恢复其集体金融组织的性质。增强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12、1984年 河北康宝县芦家营乡正式建立中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基金会。此后,农村合作基金会呈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
13、1993年10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河北易县发起设立“扶贫经济合作社”,把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引入中国,致力于“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建设,开始了小额信贷在中国的探索之路。
14、1996年8月22日 “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宣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9月,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
15、1997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制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完善和加强县联社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专门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
16、1998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规范改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组建农村信用社县以上行业自律组织,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功能。
17、1999年1月 国务院下令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也由此发生转变,非正规金融受到严厉打压,逐渐转入地下。
18、1999年4月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提出组建地(市)级联社,承担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全国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协会,是对信用社提供联络、指导、协调、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同年,全国首家信用合作协会——黑龙江信用合作协会、全国首家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成立。
19、2000年7月15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该省信用社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在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级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江苏省农村信用联社。
20、2001年11月28日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由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