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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话题:事故处理如何起到警示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要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事故后的处理非常重要,如果只是象征性地简单处罚警告而不追究深层原因,根本不能遏制事故的再次发生,那么作为企业,在事故追究方面应该做哪些具体规定呢?

  

  读者顾锦龙:我觉得企业在事故处理方面最重要的是不要“以罚代管”。不要认为只要处罚得够狠够重,就能达到管理的目的,让职工记住教训。

  现在一些企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只要工人看到安监执法人员,就感到十分紧张、忙乱,有的打电话通风报信,有的怕查出问题甚至干脆暂时将手中的工作停下来。经过了解,才知道原来是企业的安监执法人员对工作总是“太严厉”,抓到问题一定要坚决处罚,处罚是每次安全检查的“家常便饭”,可等检查完后,违章行为照样发生,罚款并没有真正让职工心服口服。 我认为,安全工作强调制度建设,重在日常管理,不管是事前发现隐患还是事后处罚开罚单只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全部。以罚代管说到底是工作作风不实、管理粗放、方法简单的表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不少安监人员将安全违章罚款总额大作为自身工作业绩拿出来炫耀,这样的成就感事实上是荒唐可笑的,对安全管理也是不负责任的,这种处理根本没有效果。

  安全管理是实实在在的工作,远不是一次处罚就能一劳永逸的。安监人员不把心思放在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根源和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上,而一味以罚代管,这不能使员工口服心服,也就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作为安全的监控者,要主动与员工进行亲切的交流、安全的叮嘱,平时一起进行安全技术讨论和沟通,指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查找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对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不是采用“以罚带教”、“以罚代管”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应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

  安监人员要改变“以罚代管”的粗放管理方式,静下心来,找到事故发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帮助职工找到错误,这样事故处理才能达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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