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11月20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这个《意见》。《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阐明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扶持政策及具体要求。这是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已经成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必将作为中国供销合作事业的里程碑而被永远载入史册。
《意见》是继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第三个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文件。前两个文件,一个主要是确定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及组织体系,一个主要是出台政策,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困。时隔十年,国务院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又一次发布文件,这既是全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内在需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供销合作社可以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销合作社可以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供销合作社可以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功能和作用,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历史选择。
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也是供销合作社系统自身迫切需求和殷切期望。1999年国务院颁发《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以来,文件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顺利实现,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活力、经济实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整体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但是,一些制约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新的决策和部署,以便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新时期改革发展的方向,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步伐,为推动农业农村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方向上,《意见》强调要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在发展目标上,《意见》明确规定了供销合作社应当成为“三种力量”,即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意见》明确提出了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的多种举措,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意见》凝聚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供销合作社的重托和厚望,充分反映了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声和期望,是党心民意高度融为一体的集中体现。
坚冰已经打破,道路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指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首要任务,就是贯彻《意见》精神。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读,准确把握,确保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将文件精神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改革发展的优异成绩和丰硕成果,迎接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