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国家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响应号召,江苏兴化市家电下乡工作于2009年3月份起正式启动,目前效果十分显著。这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下乡产品销售,扩大了内需另一方面有效促进了老百姓的购买力,从而在消费中获得实惠。
为进一步促进这项利国利民举措在兴化落实,该市改革补贴程序,从市财政直接补贴改变为实行现场补贴,大大缩短了群众申领补贴的时间。补贴模式的变革,在家电下乡销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四种有效模式。
乡镇审核、市级兑付。农民在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后,持身份证、户口簿、销售发票、产品标识卡、储蓄存折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镇财政所审核后,在网上备案。市财政局根据网上备案资料审核,兑付补贴资金。这一模式的优点是财政局能够统一资金调度,实时掌握全市补贴金额。缺点是兑付工作量太大,且由于原始备案资料都在财政所保存,财政局网上审核基本上是走过场。
乡镇审核、乡镇兑付。财政局序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直接审核、兑付补贴资金。这一模式解决了市级兑付的弊端,减化了程序,缩短了老百姓拿到补贴资金的时间。
商家代审、乡镇兑付。农民带身份证、户口簿、储蓄存折到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农户信息,在网上备案。农民不再需要到财政所申报,改由商家统一到指定财政所申报,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兑付补贴资金。代审模式使得农民少跑一趟,同时商家的责任变大了,不仅要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对补贴对象的身份核查和备案资料的及时报送也是商家的重要职责。
商家代审、商家垫付。农民带身份证、户口簿到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商家代理审核、备案,并直接垫付补贴资金(从销售货款中减免13%)。商家定期到财政所结报,财政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商家。这种模式更进一步简化了补贴程序,农民在购买时现场就可以领到补贴,其他的工作均由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完成。目前,兴化市大型的家电卖场都和财政部门签定了代审代垫协议,实行直接垫付模式。而对于一些不符合垫付模式条件的商家、如乡镇小型家电批发部,实行第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