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12月7日晚21时许,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目前已造成8名学生罹难,另有26名学生受伤。据湘潭市委宣传部介绍,这一惨剧发生时,正值学校晚自习下课之际,学生们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一学生跌倒,骤然引发拥挤。
发生事故的教学楼呈回字形结构,四个方向都有楼梯通达一层,楼梯为水磨石结构,宽度约1.5米。发生事故的楼梯口,位于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最近的一处。事发当晚,天下大雨,孩子们为了早点回寝室,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个通道,一时间,人流高度密集。据事发时最早赶到现场的老师和踩踏中侥幸生还的学生说,事故发生时,先是有1名女生滑倒,于是后面潮水般涌上来的人流,就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在面积只有3至5平方米的楼梯间,瞬间就堆积了几十人,压在下面的学生,因为严重的挤压、窒息,非死即伤。
目前,死亡学生家属已全部与育才学校达成了补偿协议,每位死者补偿为34万9千余元。校长叶继志、政教处纪律干事彭和良已因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湘乡市委决定免去朱清华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位,同时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将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以湖南县级中学的标准衡量,湘乡市育才中学堪称一流。这所占地120多亩的私立中学里绿树成荫,教学、生活、体育、行政设施非常齐全。学校比当地公立学校收费高很多,但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因此湘乡市很多人都想方设法把孩子送到这所学校学习。 (安 综)
学校怎么成了惨剧现场
直接原因:措施成摆设
当我们回过头来看湖南育才中学发生的这起踩踏悲剧时发现,有关学校方面应该施行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并不少。如果这些法规、措施都能落实到位,这起悲剧很可能就能避免。然而事实是,正是它们被“落空”,才使得孩子们在危险来临时毫无预知并且无“还手之力”,白白搭上了年幼的生命。
经湘乡市组成的踩踏事故调查组调查,育才学校有关于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每个学生发放了学生手册与安全教育手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纪律和日常安全巡查。学校教学楼共有四个楼梯口,每个班级规定了相应的楼梯,并对学生进行了常规的安全教育。
那么,这样的好学校,又有相应的措施,为什么还会发生惨剧呢?
调查组初步认定,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一是学校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学生;二是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三是因下雨,大部分学生涌向与宿舍楼靠近的一号楼梯回宿舍,造成一号楼梯人流量增加,导致事故发生;四是学校没有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也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
法规怎么成了一纸空文?
让我们来看看,学校有什么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地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应当完善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学校楼梯间未安装应急灯和警示标志,就属于明知有隐患有危险而未采取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就应该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等内容。但是,该学校并没有进行类似应急演练,未排除安全隐患,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方面也有很大欠缺。
该办法同时规定,学校要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这些内容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办法》里的,如果把这些条款措施严格执行下去,完全可以避免惨剧的发生。
责任追究应到位
而在另一方面,老师的作用不应该仅是答疑解惑。当事故发生时,真正与现场最接近的是老师,他们最应该意识到雨夜有可能发生危险,就必须有效疏导,防止悲剧。但是,不幸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一点。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照这样来说,处理学校负责人、免职教育局局长并不为过,但是,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受到惩处,否则“责任处理”不到位,会让某些人成为了替罪羊,而使得应受到严厉惩处的人侥幸逃脱。这样,对于其他一些不负责任的人,也就根本起不到警示的作用。 (李彩琴)
教育部管学校安全合适吗?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拥挤踩踏、校车事故、校舍坍塌,孩子们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我们眼前消失。校园安全的症结究竟在何处?是学生、教师、校长还是管理体制出了问题?
安全职责 难被重视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机构设置发现,在教育部全部的26个司局级机构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的机构,仅仅是在基础教育一司职能介绍的最后出现了“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字样,实际校园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大多由基础教育一司中“学校管理处”负责。在如此庞大的教育系统内,仅仅由一个处级行政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高层机构如此设置,基层亦是无专门机构负责。目前,基层学校的安全工作一直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校长到主管校长,从学校到各处室负责人,以及班主任、值周员、任课教师逐级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全校上下实行“一岗双责制”。然而,不论是校长还是教师甚至是值周员,大多把授业解惑当做“正差”,而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当做“副职”,最后形成了“人人都管、人人不管”的尴尬局面。看似明确清晰的责任制度,很难真正起到作用,甚至可能会酿成新的隐患。
外行监管 教育盲目
其实,不仅负责校园安全的人员是“外行”,就连检查校园安全的人员大多也是“外行”。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火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重点部位防盗安全、锅炉取暖安全、楼梯护栏、体育设施设备安全及周边秩序等工作进行检查。而这其中的检查人员,通常是教育系统内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建筑防盗的全面认识和把握的能力,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的能力究竟有多高,谁也无法得知。
而没有专业人士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所造成的后果是,大量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无法得到真正落实,许多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也就成了“花瓶”。根据规定,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习,然而,在许多学校,这些都成了中看不中用的“摆设”。北京某示范高中的一位同学告诉记者,学校的安全教育就是在放假前请派出所民警或消防员来“讲一讲”,内容也“没有什么实际的东西”;而应急演习更是形同虚设。
文件频发 处理手软
其实,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教育部频频发出各种通知通报。据记者统计,仅在教育部网站可查的2000年以来关于校园安全的文件就多达47件。2006年6月30日,更是由教育部牵头,10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校园安全管理的落实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事实证明,法规和文件难以挡住事故的脚步。
2005年,教育部针对一些学校发生的拥挤踩踏事故曾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就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专门制度;2006年11月20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近期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紧急通报》;此次湘乡事故发生后,教育部也紧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翻看文件,内容都是保障校园安全的各种事项和措施,变化的是由“提出”改为“重申”再变为“进一步加强”。
文件为何成了“糊墙纸”,这与目前教育部主管校园安全的体制是分不开的。湘乡事故发生后,许多媒体将其称为“发生在校园中的矿难”,因为它与煤矿事故一样有着同因、频发、惨痛的特点,然而,在安全监管领域,校园安全与煤矿安全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煤矿安全由安监局和煤监局管理,定期评级、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安监局和煤监局都可以行使自身的行政执法权力对企业提出小则罚款整顿、大则停产关闭的处罚措施;而教育部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即便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也只能“登记在册”,并且要求学校进行“限期整改”。
对校园安全隐患的处理力度不足,那么,事故发生后是否能够拿出雷霆手段呢?2005年10月25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发生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而在其后的处理中,只有该校校长向纯朝、片区教育督导员赵志以及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杨盛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蒲茂珍、教学区的安全管理员赵克鹏、通江县教文局计财股股长蒋道成等14人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李 晓)
事故链接
2008年12月15日12点左右,重庆市合川区龙市中学发生踩踏事故。事发时,该校初中部3000多名学生参加完歌咏比赛后搬着凳子,正排队上楼放凳子的学生和下楼吃饭的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拥挤踩踏,造成25名学生受伤,其中5人重伤。
2006年11月18日20时30分,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发生踩踏事故, 当时正值晚自习结束,许多学生从教室里一拥而出,冲在前面的一名学生快到二楼与一楼中间的转弯平台时,不慎摔倒,而楼上的学生依然在涌下楼,使倒在转弯平台上的学生越来越多。最终,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39人受伤,其中11人为重伤。
2006年11月17日上午,陕西咸阳市渭城区第二初级中学近百名学生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件,12名学生被踩伤。据了解,事发时,该校近百名学生从一幢三层高的教学楼涌向操场集合,但该楼的两个楼梯通道有一个被锁上了,学生只能挤到剩余的一个楼梯口,接着便发生了踩踏事故。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当时楼道突然熄灯,有人大喊“鬼来了”,从而造成现场秩序混乱。这起“闹鬼”事故共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2005年10月16日午9时30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当时学生正在下楼准备参加升国旗仪式,因为楼梯护栏坍塌,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故共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2004年3月2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第二实验小学课间操期间,发生40名学生挤压事故,造成18名学生受伤。
2003年12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中学学生放学时,因停电,在楼梯间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5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重伤,7名学生轻伤。(李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