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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动员 齐抓烟花爆竹安全


  《烟花爆竹标志》发布

  a级产品注明“专业人员燃放”

  本报讯  1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首部《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标准,所有烟花爆竹产品今后必须在销售包装上清晰标明“严禁酒后燃放”字样。烟花爆竹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的字样。

  标准规定,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应标注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同类产品等内容;标志内容不应与包装物分离。

  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其中,产品名称应标在醒目位置;产品级别字体不得小于四号字,且对比色度清晰;生产日期标注应采用加盖生产日期印章或采用不易脱落的不干胶等加贴方法,不得篡改。同时,必须标明“在某某年某某月之前燃放”。 

  燃放安全区域标注应与不同产品级别相对应,如“燃放安全区域:(B级:25米;C级:5米;D级:1米)以外”。

  公安部要求

  取缔非法运输爆竹行为 

  本报讯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公安部已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冬季行动”。

  目前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销售市场、进出当地的主要交通要道,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危险物品运输资格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尤其对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武汉出台新办法

  重奖举报违法涉鞭炮行为

  本报讯  1月10日,湖北武汉市“禁改限”燃放办公布《武汉市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奖励办法》,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每起举报可获最高2000元现金奖励。

  《办法》规定:凡经举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举报者每起奖励1000元;查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厂点,且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举报者每起奖励2000元;凡经举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且有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查获烟花爆竹200箱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

  北京要求医疗机构

  实时上报爆竹致伤情况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全市307家医疗机构需将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救治情况进行网络实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2010年2月13日(除夕)0时至2010年3月1日(正月十六)早6时期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接诊的每一个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都要填写《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涉及重症和死亡患者的还要详细填写诊断和伤亡情况,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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