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信贷产品单一,支持领域狭窄等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参与行业竞争力度,以及保持可持续发展、支持地域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切实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特色鲜明的理念、产品、服务、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力度,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首要任务和现实选择。
理念创新
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当前,在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的县(市),农户小额生产生活资金需求自给能力逐步提高,但群众新型创业、涉农龙头企业、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基地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逐步旺盛。因此,只有当地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了、群众富足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才会有长足化的发展,离开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将是无源之水。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认清全方位、多层次支持当地经济快速发展及其自身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认清改革发展形势,牢固树立“以支持求共赢、以竞争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把握机遇、发挥优势,不断创新管理、经营、服务理念,采取积极而有效的措施,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之中,在确保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有效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多层次、全方位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支持和服务中寻求自身发展的机遇。
产品创新
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融资难。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其底子薄、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和相关法律的限制等原因,很难提供有效、合法的抵押担保物。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品牌业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仅能解决短期的、小额的信贷资金需求,难以适应社会各界对金融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顺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和现实需求,摒弃因循守旧和等待观望的思想,因需而变,依据《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农村产权改革的相关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主动研发、创新、丰富适合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信贷需求者的信贷产品,最大化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服务创新
行业竞争实质上是人才和服务的竞争。就目前而言,金融行业从产品到服务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关键就看谁的信贷产品更有个性,谁的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遍布城乡、服务和管理半径相对较小、人缘地缘优势明显、信贷资源与市场相对较大。但员工队伍素质偏低、办理流程较长、审办速度较慢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必须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与服务,大力倡导亲情化、温馨化服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细、人细我强,着力提高办贷效率。
运行体系创新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创新并建立信贷管理新机制。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信贷人员惜贷、惧贷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在贷款营销、指标考核、薪酬分配、责任追究、服务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究、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起有利于机构本身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新机制和新办法,调动全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同时,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阳光操作”的新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资料、办贷流程、承办责任人公布于众,并公开承诺各类贷款办理时限,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打造“绿色通道”。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惩戒约束制度和机制,教育、激励、惩戒并举,严密防范内部人员的道德和操作风险,促其依法依规经营。
要全力打造支持社会创业的良好信用环境。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应当把提高全民的诚实守信意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政府和司法部门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信用环境,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人和事,并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使那些不讲诚信和恶意逃废债务的人受到应有制裁。
此外,社会各方面也要创新机制,通力协作,构建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协调机制。
激励机制创新
应当建立起激励银行运用信贷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良好机制。防范风险是金融企业营运信贷资金的必要前提,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对金融机构减税、免税、税收返还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支持,鼓励和增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地方财政也应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拨付银行建立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按此类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银行建立奖励机制,用以在银行金融资产发生风险时能及时给予补偿,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应运用经济的手段,诸如将财政资金、各类工资代付业务、财政转移支付均交由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最大信贷支持、缴纳税款最多的金融机构办理,以此激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多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