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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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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定价


  本报讯  今年,福建省福州市的烟花爆竹售价不再实行过去的指导价,取而代之的是严格按照福州市供销合作社的统一定价进行销售,同时,福州城区的烟花爆竹将进帐篷销售,目前已制定了帐篷的材料规格。

  根据福州市政府相关要求,今年福州将在五城区选择100个临时经营网点,由市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零售。市供销合作社相关人士表示,今年零售网点与以往不同,改成由供销合作社及供销合作社下属企业的销售队伍统一经营,全市各网点将统一价格销售,不再实行过去的指导价。

  此外,零售网点在经营许可期限时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负责回收。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零售网点未售卖完的烟花爆竹由日杂公司实行有偿寄存,每箱每月3元,寄存至2010年1月28日。次年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开箱的按批发价的80%退还货款,已开箱的按60%退款。

  从福州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获悉,目前该公司已与帐篷制作公司签订了帐篷制作协议,其中对帐篷的材料规格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夏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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